根据《物权法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656号)等法律、法规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自2016年3月14日起,在六安市中心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区域
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市中心城区,具体为:市经济开发区、望城岗、东市街道、中市街道、三里桥街道、清水河街道、平桥乡、西市街道、鼓楼街道、小华山街道等10个区、乡、街行政区划范围。自2016年3月14日起,上述区域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统一登记,颁发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和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原土地、房屋等权属证书停止发放。
二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
目前,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业务类型有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,地役权,抵押权的首次登记、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、注销登记、更正登记、异议登记、预告登记、查封登记等类型。
三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
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六安市国土资源局(不动产登记局)负责组织实施。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)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。
四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地点、时间
申请人可前往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1-2楼)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;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:00--17:00(中午12:00—13:00为工作人员轮流就餐时间)。咨询电话:0564-3925600,0564-3921212。
五、关于原权属证书(证明)的处理
按照“不变不换”原则,2016年3月14日之前发放的原各类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(证明),以及在2016年3月14日之前受理并于2016年3月14日后核准、登簿、发放的各类土地、房屋权属证书(证明)继续有效,权利不变动,证书不更换,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、转移登记等登记时,逐步更换为不动产登记簿证。
六、关于登记收费政策
本着不增加企业、公民负担的原则,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:以房屋为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,按我市现行房屋登记的收费文件执行;以土地为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,按我市现行土地登记的文件执行;对房地合一的不动产登记收费,按我市现行房屋登记的收费文件执行;待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相关文件后,按新的政策执行。
来自:六安市不动产登记局
2016年3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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